为加强中心上网信息保密管理,规范信息公开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,以一定形式记录,保存的信息拟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。
二、各科室因业务需要在网上公开发布的信息,必须经中心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,统一由信息科上网发布。
三、上网信息保密审查流程
1、按照“涉密不上网,上网不涉密”的规定,凡是涉密信息(指标密级的,绝密、机密、秘密级文件或资料)以及个人隐私一律不得上网。
2、非涉密信息(未标注密的文件或资料)上网前,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核,报分管领导审批,方可上网。
3、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清时,报中心主任审定,如中心不能确定,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县保密局审定。
四、违反本制度,对上网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,导致严重后果的,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五、加强对科室负责人及网络管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,提高保密观念,增强防范意识,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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